大连圣亚董事长杨子平拒绝配合监管 证监局谈话不去
2020-08-07 11:18:00 | 来源: |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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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0年6月30日晚,经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磐京基金)有限公司提议,大连圣亚公司董事会以公司出现紧急情况为由,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提议罢免公司总经理。大连监管局关注到董事会召开的紧急情况理由并不充分且引起公司众多职工情绪不稳定,大连监管局已收到近200名公司员工联名发出的《大连圣亚全体员工严正声明》。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大连监管局以电话和书面函件形式要求董事会主要负责人杨子平、新任董事毛崴来大连监管局进行监管谈话,并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告知,杨子平、毛崴二人拒绝配合监管工作,一直未到大连监管局进行谈话,也未通过其他方式说明相关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大连监管局决定对杨子平、毛崴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大连圣亚与2002年7月11日在上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主营业务包括建设、经营水族馆、海洋探险人造景观、游乐园、海洋生物标本陈列馆、船舶模型陈列馆、餐饮、酒吧。注册资本1.29亿元,杨子平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肖峰为总经理。磐京基金和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该公司16.51%股权,为第二大股东。毛崴为磐京基金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股比例50%。
毛崴,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大学学士学历,自2020年自6月29日起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自6月30日起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杨子平,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截至2020年7月,杨子平直接持有大连圣亚644.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自2018年4月18日起杨子平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自2020年6月29日起,杨子平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
相关规定: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事证券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二年以上经验。认定其证券从业资格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0]11号
关于对杨子平、毛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杨子平、毛崴:
2020年6月30日晚,经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提议,大连圣亚公司董事会以公司出现紧急情况为由,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提议罢免公司总经理。我局关注到董事会召开的紧急情况理由并不充分且引起公司众多职工情绪不稳定,我局已收到近200名公司员工联名发出的《大连圣亚全体员工严正声明》。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我局以电话和书面函件形式要求董事会主要负责人杨子平、新任董事毛崴来我局进行监管谈话,并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告知你们,但你二人拒绝配合我局的监管工作,一直未到我局进行谈话,也未通过其他方式说明相关情况。你二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们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董事职责,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大连证监局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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