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财务造假终获行政处罚 投资者维权索赔诉讼正式开始
2020-10-26 12:00:07 | 来源: |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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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了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和鹰”)80%股权。
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长园和鹰在2016年度、2017年度累积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少于35,000万元。若长园和鹰业绩未达承诺目标,则业绩补偿义务人须按照协议的相关约定对长园集团进行利润补偿。
2016年7月28日,长园和鹰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开始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现经监管局查明,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度合虚增利润总额12,300.38万元,2017年度虚增利润总额17,989.83万元。
维权索赔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花顺(300033)维权平台、浙江方广律师事务所孔聪律师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可索赔条件: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有买入长园集团股票,并且在2018年12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进行索赔报名。
决定维权的投资者在打印对账单时不要只打印上述可索赔条件中的时间段,建议按照我们通知的准备,否则后续法院/对方在审查材料时会要求重新补充。
尚未报名的投资人,如果符合前期索赔条件,建议尽快在同花顺维权平台报名。已报名并完成委托手续的,我们将代理委托人到法院立案,进行索赔。
维权小贴士:可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投资者可在新版同花顺APP首页更多特色服务里面找到同花顺维权平台入口,或关注微信小程序“同花顺法律援助平台”进行报名索赔以及查询最新维权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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