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字头”协会涉嫌非法社会组织:自称人民大会堂等是其协会会员
2021-04-23 09:17:38 | 来源: |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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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三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图片来源:民政部网站
记者注意到,此次民政部披露的名单中,一家据称近乎囊括了全国主要国宾馆为会员单位的中国国宾馆协会也赫然在列,该协会因何涉嫌非法?封面新闻记者进行了追访调查。
某“国字头”协会更名“内蒙古某协会”?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国宾馆协会自称是在民政部注册的全国国宾馆系统协作组织,有包括人民大会堂、钓鱼台国宾馆、北京饭店等在内的50余家国宾馆为协会会员。记者登录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公示平台),但无法查询到其信息。
记者在公示平台上发现全国以“国宾馆”注册的协会仅有内蒙古一家国宾馆协会,而该协会法人高建国与“中国国宾馆协会”主席高建国同名。
内蒙古这家国宾馆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8年已在内蒙古民政厅将中国国宾馆协会更名。但据公示平台,内蒙古这家国宾馆协会早在2001年就合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3万元。
封面新闻记者从中国国宾馆协会一家会员单位负责人(以下简称会员单位)手中获取的一份该协会2020年6月下发的关于更名“情况说明”的文件,落款公章为内蒙古“国宾馆协会”。文件称:2006年由钓鱼台国宾馆、新城宾馆集团及数家省市国宾馆总经理倡议成立中国国宾馆协会,并于2006年10月在内蒙古民政厅正式登记注册为“中国国宾馆协会”。
钓鱼台国宾馆对外联络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对此并不知情,“我们没有加入什么协会的会员”。 记者同时从民政部公开信息查询获悉,地方民政部门不能登记冠以全国字样的社会组织,类似冠以“中国”字头的社会团体只能经由民政部登记。
前述会员单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从2006年加入之初,参加的就是中国国宾馆协会的活动。记者发现该协会第一届年会活动的举办地与内蒙古这家国宾馆协会登记住所一致,为内蒙古新城宾馆。
据了解,截至2019年,中国国宾馆协会已在全国举办十四届主席会议暨总经理高峰论坛大会,各地活动现场均有当地官员出席,活动公告也常出现在当地政府官网。
记者还发现,内蒙古这家国宾馆协会成立近20年,但公开资料未显示以此协会名义开展的活动。
内蒙古这家国宾馆协会法人高建国是否一直以中国国宾馆协会主席身份开展活动业务?该协会秘书处一名工作人员只告诉记者,中国国宾馆协会已经没有了,高建国现在是内蒙古这家国宾馆协会主席。
自称更名却仍以“中国国宾馆协会”之名开展活动?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1月,“中国国宾馆协会”还在招募新会员,在江西龙潭湖宾馆官网公告中一篇题为“喜讯!龙潭湖宾馆正式加入中国国宾馆协会”的文章里,记者注意到两份注明有“国宾馆协会”的“红头文件”,虽然文件落款公章盖的是内蒙古这家国宾馆协会,但公告全篇并未提及此协会。
据查,中国国宾馆协会给会员单位下发通知表示从2019年6月开始更名以来,高建国仍以中国国宾馆协会主席名义前往各地视察指导工作。会员单位提供给记者的一份落款为2019年7月30日的文件,也使用了中国国宾馆协会。
记者在名为国宾馆协会的官方公众号上发现,该账号名称记录显示:2020年4月9日“中国国宾馆协会”认证“国宾馆协会”,但账号主体显示为上文提到的内蒙古这家国宾馆协会,微信号使用的则是中国国宾馆协会的拼音首字母“zggbgxh”。
该公众号属于合法社会组织内蒙古的这家国宾馆协会,但名称记录显示其曾在2020年4月之前属于中国国宾馆协会。
记者查阅该公众号历史资料,以2018年9月一篇《迎国庆 送祝福》的文章为界,此前文章中均自称是中国国宾馆协会,在此时间点后便开始自称为“国宾馆协会”,但历史资料中均未提及作为合法社会组织的内蒙古这家国宾馆协会。
会员名单造假?收费未公示?涉嫌伪造公章?
前述会员单位负责人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透露,加入“中国国宾馆协会”需每年向该协会缴纳2万元会费。此外,参加每年一次的年会,每人还需缴纳3000元参会费。
“疫情发生之前,每年要开一次年会,发放一些协会成员单位的学习材料,主要是提供一个资源共享、对接的平台,没有什么其他额外的服务。”该会员单位负责人说。
此外,据其提供的一份《中国国宾馆协会收取会费、赞助费明细表(2018年7月—2019年7月)》显示,北京饭店、上海虹桥迎宾馆、杭州西湖国宾馆均已缴纳当年会费,但这三家“会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均向记者表示未加入过该协会。
前述会员单位负责人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其多年按时缴纳会费,但此前在协会年会上未接触过该明细表上人民大会堂管理局和北京饭店相关人员,“也许是他们没有参加年会”。此人还确认协会微信群中也没有北京饭店相关人员在内。
记者注意到明细表中,涉及会员单位54家,该年度收款总金额11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曾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新规定和新要求,“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严禁只收费不服务。列入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服务项目的,不得再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 会费应设立专账管理,向会员公布年度收支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
中国国宾馆协会是否对会员公布年度收支情况?会员单位向记者透露,“没有公示过”。
中国国宾馆协会收取会费时是否明确其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前述会员单位表示,“开交流会,发资料,算吗?”
此外,据会员单位提供的一份2019年5月5日下发的中国国宾馆协会文件中,落款公章为简体字中国国宾馆协会。若该协会未经合法登记,公章是否涉嫌造假?
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告诉记者,从图片上看有或无编号不能准确判断真假,是否真实需在其管辖地的公安部门核实。
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对社会团体印章的规格、制发和管理办法,记者发现其中规定,“民族自治地区社会团体的印章,应当并列刊汉文和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但自称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登记成立的中国国宾馆协会公章只使用了汉字。
截至发稿,记者多次致电内蒙古这家国宾馆协会秘书处,试图就相关问题采访高建国主席,电话均被挂断。
民政部:对非法社会组织零容忍
如何定义非法社会组织?此前,民政部副部长詹成付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回答封面新闻提问时表示,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没有经过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许多冠以全国性名称,比如“中国XX”、“中华XX”、“全国XX”。“骗钱敛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是它们共同的特征。”
民政部对非法社会组织零容忍,2021年以来,不但取缔了多家非法社会组织,截至目前,已公布三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民政部呼吁如发现相关组织的活动线索(如活动场所、 负责人等),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投诉举报”栏目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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