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风采】山东民杰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俊杰
2022-10-21 14:04:13 | 来源: |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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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风采
个人简介
刘俊杰,山东民杰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民建滨州市委员会委员、滨州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滨州仲裁委仲裁员、滨州市律师协会战略发展研究委员会秘书长,滨州市优秀律师,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民建会员。现担任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博兴县人民政府、滨州市贸促会、滨州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滨州交通银行、山东滨州市高新区财金集团等数十家机关、单位的法律顾问。
擅长领域
刘俊杰律师在公司法律事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地产销售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民商事领域有深入的研究,执业十几年来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执业风格。
个人总结
自被聘任为仲裁员以来,在滨州仲裁委“擦亮滨周到,仲裁护法行”的指引下,顺应仲裁委一系列创新改革,认真履行一名仲裁员的神圣职责。一是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丰富的执业经验,热爱仲裁事业。办案责任意识强,重视案件质量,力争每个案件办成精品。审理前充分阅卷,查阅相关规定,制定审理方案;审理时,专业细致,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依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结案时,注意以人为本,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调裁结合。至今共审理仲裁案件120余件,内容涉及房地产、建设、金融等,没有一件被撤销或不予执行,案件的妥善处理赢得了高度赞扬。二是廉洁自律,公正仲裁。仲裁员办理案件,除在办案时间、地点外严禁与当事人接触,这充分体现了仲裁的保密性与公正性。作为仲裁员,不管案件处于什么阶段,都严格恪守此原则,认真遵守行业规范和办案纪律,不以任何形式向当事人透露案情和合议庭的意见,时刻不忘树立仲裁员公正无私、刚正不阿的良好形象,时刻不忘维护仲裁委的声誉和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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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助力 定分止争
公正 廉洁 高效 和谐
滨州仲裁委员会是滨州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组建的滨州市域内唯一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本会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快捷、高效地处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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